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依据《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备案办法》《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工作规则(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规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承办科室:办公室
电子邮箱:yzqczj212@163.com
举报电话:0351-2028900
举报人请提供政策制定单位名称、政策措施名称,涉嫌违反的相关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投诉举报处理回应规则
(一)收到投诉举报后,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政策信息部及时转送至政策措施的制定部室办理,相关部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情况;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对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办公室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备案登记,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后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