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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发布部门:本网站

附件1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依据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省

市

县

乡

 

 

 

 

 

 

 

 

 

 

 

1

 

 

 

 

 

 

 

 

 

对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

 

 

 

 

 

 

 

 

 

 

√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依据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省

市

县

乡

2

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3

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行为专项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4

代理记账行业全覆盖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5

代理记账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6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



 

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的行政处罚(强制......)”;

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

3.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如“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4.实施层级以勾选(√)的方式填写;

5.由本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也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


附件2

财政局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法律依据目录清单(2024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序号

法律依据名称

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

实施日期

最后一次修订日期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1日

2014年8月31日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财政部

2016年5月1日

2019年3月14日


 

3







 

4







 

注:1.依据名称应当填写规范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3.制定机关应当填写规范全称,如“省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为“山西省人民政府”。


附件3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执法依据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

(检查类型)

 

执法主体

 

实施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

安排

(频

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市

县

乡

市

县

乡

1

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

部门规章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检查内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检查要求:对有照无证企业向外开具代理记账发票以及发票开具份数、时间等有关信息,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

会管股


每年一次


√



√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执法依据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执法主体

 

实施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安排 (频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市

县

乡

市

县

乡

 

2

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

部门规章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检查内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行为。

 

 

检查要求: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 号)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

会管股


每年一次


√



√



 

3

代理记账行业全覆盖检查

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部门规章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检查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为。

 

 

检查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人员的执业条件、业务内部规范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

会管股


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一个月后


√



√



 

4

代理记账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部门规章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检查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

 

 

检查要求:从设立条件、制度建设、执业质量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

会管股


每年一次覆盖面20%


√



√



 

5


















 

注:1.本计划清单向企业公开,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联系电话:

2.法律效力位阶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


附件4

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2024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数量(项)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征用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许可初审事项

其他

1

财政局

1项

0项

0项

0项

0项

0项

4项

0项

1项

0项

0项








































 

总计(项)

 

1项

 

0项

 

0项

 

0项

 

0项

 

0项

 

4项

 

0项

 

1项

 

0项

 

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