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我局查处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迎泽区某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遗失案
迎泽区某单位一政府采购项目于2019年10月开标。2025年12月,按照系统整治工作部署,该项目被抽取接受监督检查,因项目采购档案资料遗失,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投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处置情况: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