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提交的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缴纳的情况(未申报缴纳单位名单),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于2025年8月8日之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 件:未申报、缴纳单位名单
联系人:田 甜
电 话:0351-4193803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