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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提交的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缴纳的情况(未申报缴纳单位名单),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单位予以警告,请尽快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 件:未申报、缴纳单位名单
联系人:段馨宇
电 话:0351-4193803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迎泽区2025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