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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浏览次数: 发布部门:本网站

迎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0.1932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迎泽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附表
  2.迎泽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