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4〕11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区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迎泽区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在岗(聘)从事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截止发文之日前须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3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建材、水利、交通运输、国土、地勘、测绘、机电、轻工、纺织、化工、电力、矿山、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等专业。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助理工程师的,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工作拟里报交通运输助理工程师的,不受专业限制。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等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学籍档案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申报参评。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申报人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他不作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参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审核申报
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推荐至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把材料审核关。
六、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七、要求事项
(一)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069357,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351-4092921。
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15号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55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八、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7日前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55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614室
联 系 人:郝宇轩
联系电话:0351-4090879
邮 箱:tysyzqgxj@163.com
附件:1.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xlsx
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