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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公开 部门职责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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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1
  • 03-21
  • 01-27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研究和信息指导工作。
    (二)研究起草本区域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议。
    (三)承担全区农村道路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工作。
    (五)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及船员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有关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的监督和治超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
    (九)承担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开展公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各相关企业包括物流运输、客运企业、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机构等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网约车驾驶员备案;负责辖区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负责辖区运政稽查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区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划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      主持全局党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宏涛     主要分管安全生产、运管、法制建设、经济指标、疫情防控等工作。

    副局长 :闫学斌      主要分管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中心、办公室(财务、人事);治超、环保、交通战备等工作。

    局办公室电话:0351-4090667

    传真:0351-4095208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督办、档案、接待、统计、应急管理、内部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党群、工会、退休人员事务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及审批事项协调工作;承办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本部门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信贷的监督管理;承担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局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组织编报和监督管理部门预算。

    (二)综合业务股

    1、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贯彻实施;提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2、承担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协调、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承担全区客运、货运、汽车维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承担运输场站运营管理工作;承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舶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指导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负责城市客运及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本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组织交通防汛、防疫、防震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全区公路治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区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及规程;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4、负责全区范围内道路运输客运(城市客运)、货运、汽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非法营运稽查;负责全区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维护、破坏区管农村公路各种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区范围内各类交通运输非法营运及破坏区管公路路产路权的投诉、举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