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机构办学行为和游泳场(馆)经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名称: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
检查范围:
1所民办小学和22所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检查内容及方式: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收费、办学情况等内容的检查工作每年度进行1次,一般在当年3月至6月。主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晋教成〔2010〕3号)、太原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双减办函〔2026〕2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并教民成函[2026]2号)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学校安全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由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组成。
是否涉企:否
总结公示:
区属民办学校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名称:
游泳场(馆)抽查
检查范围:
迎泽区辖区范围游泳场(馆)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实行)
第一百零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及方式: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救生员和教练员的配备、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水质、取得许可证及卫生管理、经营情况等的检查,在2026年4月-11月开展1次此项工作。
是否涉企:是
总结公示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