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X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科技局 >> 部门信息公开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浏览次数: 发布部门:本网站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筑梦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筑梦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已经于2026年6月18日对你二单位作出《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因你二单位下落不明,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二单位进行文书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二单位公告本府作出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本府做出如下行政决定:责令你二单位连带退还347.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至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账户,户名: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账号:0502124009026200108,开户行:工行太原世纪广场支行。

若你二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15号领取相关文书(联系电话0351-8285737,刘科长),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