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原则,通过科学统筹检查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领域
(一)检查对象
1. 社会组织;
2. 养老服务机构。
(二)重点领域
1. 社会组织管理:登记管理情况、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情况、年检情况;
2.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收费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提高执法效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监管对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确保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联合执法
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执法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执法股室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培训指导
制定全年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检查人员利用每周四集中学习时间采取自学、集中学、专题学等方式学习《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制度》等政策法规;对相关部门要求的培训学习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严格落实,把民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宣传引导
结合“宪法日”等重大节日,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广泛宣传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提高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开展普法活动,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曝光,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同时,要积极推行文明执法,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开展综合检查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事项,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行政检查工作。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